2023年中办国办发文,其中明确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、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,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?

实在没其他办法了,只好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强行限制,也算是我们的传统技能了。
从政策初衷来讲,能理解,近些年,甚至近几十年,发达省份、城市利用高薪从中西部贫困落后地区挖走了太多的优秀人才,客观上确实导致了中西部地区人才流失。
但是,不想着从根子上解决问题,只会用行政手段强行限制,一定会扭曲正常的要素流动,导致现实情况无法反映人们的真实意愿,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一潭死水,事与愿违。
学过经济学的都知道,生产要素只有自由流动起来,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。人才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,也是同样的道理,人才只有充分的流动起来,才能在最适合的地方发挥最大的作用。
这些年,各个层级的政策文件中似乎很流行几个词汇:不得、严禁、禁止……
比如,乡镇公务员 5 年服务期的问题。
基层公务员留不住人的问题,不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比如,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、打破基层公务员的晋升天花板、改善基层公务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、解决过度问责的问题,反倒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,给乡镇公务员加个 5 年服务期限制。
其实大大方方的放开限制,每个人自然会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选择,有些年轻人一开始可能确实没想好要不要考乡镇,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考上了,等工作之后,因为各种现实原因一时没走成,时间长了之后,也许在当地成个家,也就一直留下了。
这下倒好,一个 5 年服务期,直接吓跑了大量原本有意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考生,最后剩下那些实在没得挑,只能报考乡镇的考生,导致乡镇新招录公务员的整体学历水平、学校档次大幅度下降。
可问题是这样就真能留住了人了?愿意留下来的人,不需要你限制,执意要走的人,就算 5 年服务期又怎么样?
再比如,不允许跨地区组织遴选的问题。
落后地区留不住人,不想办法解决落后地区的待遇等各方面问题,反倒是通过一纸文件,规定不得跨区域开展遴选,不得变相通过人才回乡的方式跨区域调动,直接堵死了很多异地公务员的回家之路,导致很多公务员夫妻两地分居、父母子女常年不得相见。
按理说,对于有回家乡工作意愿的公务员来说,大大方方的让人家回家,家人团聚,其实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。
对个人来说,家人团聚、家庭幸福,才更有心情和动力好好干工作。对单位来说,本地干部也好用,尤其是现在体制内都很忙,周末和节假日各种值班、加班很多,外地干部好不容易休个周末或节假日,还得回家,本地干部就不存在这些问题。
本来可能还有些东南部省份的年轻人愿意报考中西部公务员,这样倒好,一听不让跨省遴选,直接来都不来了。你不让我遴选回家?不好意思,我干脆不来了。
明明只需要组织上网开一面,将选择的自由交还给干部,自然会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,但偏偏就不,最后搞得大家怨声载道。
优秀校长和教师也是同样的道理,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留不住人,谁都知道是因为待遇低。待遇上不去,还不让人走,表面上看,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资源均衡配置,但从更深层次看,就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,强行限制了中西部地区的优秀教师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,凭什么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就应该拿这么低的收入?凭什么有更好的机会,你却不让我去?我就活该在中西部地区吃苦受穷?
结果其实是显而易见的,你以为强行限制就会把优秀人才留下来了?大错特错。
对于真正优秀的人,对于执意要求的人,除非你用暴力手段限制人家人身自由,否则你根本限制不住,该走的人照样会走。留下来的,自然是实在走不了的人,质量可想而知。
但反过来,一纸文件,直接吓跑了众多潜在的优秀教师,吓跑了那些还在犹豫的人,本来这些人中有一部分是会来的,现在倒好。
也许,我来了还不一定走,但现在你既然限制我离开的自由,那我干脆从一开始就不来了。
说到这个话题,再多讲两句,不讨论这件事情是否正确,是否应该做,但现在上上下下的很多政策,缺乏法治意识和法治程序,才是最大的问题。
比如前年的“双减”,政策的初衷其实很好理解,出发点是好的,这没什么问题。但是,一张 A4 纸,就把一个涉及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就业的饭碗给端了,就把一个行业给整没了,就把数十万合法经营的企业给关了。
无论教培机构做的对不对,但人家注册经营的手续是不是合法的?当年申请开办的时候是不是办了手续,发了证的?是不是合法经营的?
既然是合法经营,不经任何法定程序,就一锅端了,这些机构何错之有,先不说数百万人失业的问题,很多人开班教培机构,也是堵上了全部身家的,刚开起来,一直命令就关闭了,讲道理吗?讲法吗?
像教培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,只是教培这件事影响比较大,就单独拿出来举个例子。
大家都知道现在经济形势不太好,其中民间投资增速持续下滑,原因很多,但缺乏安全感、预期转弱是非常重要的因素。
如果我想做点生意,我就会想,今天我拿出全部家当投资了一个小企业,合法合规办了手续,明天你会不会一纸文件就让我关闭?
前一阵子,海南出了个大新闻,上了热搜,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:
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就集中在“法治”层面。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需要你这种所谓的“四部原则”吗?不需要,大家最需要的是稳定的预期,是依法办事。
今天你爱我时,我是小甜甜,明天你不爱我了,我就成了牛夫人;用人朝前,不用人朝后。这样的事情一次两次可以,次数多了,谁还会相信你?
再回头看“限制人才流动”这件事,你这样做有法可依吗?今天,你能以一纸文件限制“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抢人”,明天,当你发现这样做没效果、没用的时候,你会不会再来一纸文件,直接限制“中西部地区的优秀人才不得前往东部地区”?彻底限制人身自由?
目前,我们在社会管理中时时处处透露出的“法治意识”欠缺,才是最可怕的。
讲到这里,有些人就开始偷换概念了,有人说:贫富差距这么大,难道政府不该管吗?
当然该管,你可以在政策、资金等方面对中西部贫穷落后地区倾斜,帮助贫穷地区发展,提升当地群众收入,但你不能强行限制贫穷落后地区的人去发达地区追求自己的幸福吧。
社会要想治理的好,一定不能违背三件事:不能违背法治、不能违背市场和经济规律、不能违背人性。
或者反过来说,一定要尊重三件事:要尊重法治、尊重市场和经济规律、尊重人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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